发表时间:2019-09-06 点击次数:
| 金额单位:元 | |||||
| 收费项目 | 文、史、哲、理类 | 经、法、教、管类 | 工科类 |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| |
| 艺术与新闻传播表演类(含美术) | 其他专业 | ||||
| 2016级学费 | 10800 | 11000 | 11200 | 16000 | 14000 |
| 2017级学费 | 10800 | 11000 | 11200 | 16000 | 14000 |
| 2018级学费 | 10800 | 11000 | 11200 | -- | 14000 |
| 住宿费 | 学生公寓1栋1、2、3楼1200元/年;1栋4、5、6楼800元/年;2栋1200元/年;3、4、5、6、7、8栋1000元/年。 | ||||
附注:
一、收费文件依据: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;湘发改价费[2017]915号。
如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有变,收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最新下发文件为准。
二、专业学科分类:
1、文史哲理类:商务英语、信息与计算机科学、汉语言文学、秘书学。
2、经法教管类: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金融学、经济学、电子商务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物流管理、法学、旅游管理、行政管理、经济统计学。
3、工科类: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电子信息工程。
4、艺术与新闻传播类:动画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、广告学。
三、根据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的热门专业审批表确定: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为我校热门专业,列入本校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表列的基础上上浮15%
四、学生用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,学年终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。
五、安装了空调的学生公寓,按一类、二类、三类学生公寓每人每年分别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100元、80元、50元。
六、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,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。
七、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,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。
八、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均开具由省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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